按過去行業標準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》的規定:“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,青海高低壓配電柜:對地電壓在250V以上者;低壓電氣設備:對地電壓在250V及以下者。” 而新電網企業標準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》規定:“電器工作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,高壓電氣設備:電壓等級在1000V及以上者;低壓電氣設備:電壓等級在1000V以下者;”
雖然二者說法不一,其實二者是差不多的,行業標準說的是對地電壓,即相電壓,而國電公司企業標準說的是線電壓;我國的電壓等級就這幾個,實際是一樣的;
電網公司企業標準中對電壓定義的修改,是根據“民法通則”百二十三條(《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員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》)規定對高壓的定義作了修改。電壓等級在1000V及以上者為高壓,電壓等級在1000V以下者為低壓。
之所以出現二個標準,青海高低壓配電柜公司小編覺得認為是政企分開后,電網公司作為一個企業,沒有能力發布行業標準,而部門和其它行業又沒有精力和能力去完成這項工作,造成技術標準相對滯后;在使用中,電網公司系統內,必須執行電網公司的企業標準,而在系統外部,由于行業標準并未修訂,還繼續有效。